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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日期:22-08-19 10:32浏览数:


根据,关于<修订《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校奖学金评定实

施细则》的通知>(湘外经院学字【2021】20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1-2022学年校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鞠晨曦副校长任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学生工作处学生科具体负责校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实施及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各二级学院相应成立由5—7人组成的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具体负责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学工干事、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学生超过1000人的学院可再分年级或专业成立评定小组。

二、评定原则和成绩依据

校奖学金的评定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在评定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本次评定以学生在2021-2022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评定依据,各学院按照上学期向学工处提交的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进行综合测评,按测评排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三、周密部署、落实责任

各二级学院应组织学工干事、辅导员和学生代表认真学习最新修订的《实施办法》,领会文件精神,熟悉评定条件和程序,并结合学院评定细则,再召开专门会议就校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周密部署。

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为本学院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干事和辅导员为第一责任人,如发现有故意隐瞒或弄虚作假导致评定不实的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认真做好《奖学金发放审批表》的填写

1、《奖学金发放审批表》封页编号由各学院按照“学院+专业+年级+序号”的形式统一填写,例如: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2019级1班,编为“商(本)M1901”,学院应同时附专业代码缩写说明。

2、学生基本情况一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必须是将教务系统打印并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手工填写无效)贴在成绩栏,请各学院严格审核并在成绩栏内加盖学院公章。

3、奖学金评定级别由学院核定后填写中文大写(如:壹、贰、叁)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时间要求

1、9月10日前将本年级本专业的学生人数及指标计算情况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科。

2、9月20日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校奖学金建议名单(纸质及电子版)、《奖学金发放审批表》和评审报告交到综合办公楼A118办公室左率老师处。

3、学生科对申报学生进行复核,并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五、联系电话:0731-88140625学校奖助学办公室)88140052(学校督导办)


附:1、奖学金发放审批表(样表)

2、学院校奖学金评定名额分配及评定小组成员名单

3、学院2021-2022学年校奖学金建议名单表

4、学院校奖学金评定情况统计表




202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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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黄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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