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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日期:23-09-21 08:40浏览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关于修订《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

《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外经院学字〔2021〕20号)、《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湘外经院学字〔2021〕2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切实把指标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2.一等助学金原则上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被认定为特困的学生中产生,二等助学金在未评上一等助学金的特困生和困难学生中产生,三等助学金在未评上二等助学金的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中产生。未认定困难等级的,学院按照《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湘外经院学字〔2021〕20号)进行困难等级认定。

3.各学院必须保证脱贫家庭等符合国家政策的学生获得较高等国家助学金资助。重点关注和加强对受台风影响较严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二、资助标准和指标分配计划:

省教育厅和财政厅此次下达的经费为2022年秋季学期(5个月)的资助经费。资助标准为一等2200元,二等1650元,三等1100元。各学院资助指标分配如下:

学院

名额(人)

合计

壹等

贰等

叁等

本科

专科

本科

专科

本科

专科

本科

专科

外国语学院

195

19

68

7

322

31

585

57

商学院

437

84

153

29

722

139

1312

252

人文艺术学院院学院

472

7

165

2

779

11

1416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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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76

362

657

工学院

407

108

142

38

672

179

1221

325

体育学院

202

71

333

606

合计

1932

218

675

76

3190

360

5797

654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已纳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学生。

2.表现良好,在2022-2023学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含往年度未撤销处分)。

3.原则上所有已考科目成绩合格(含补考合格,新生无成绩要求)。

4、学制内所有退役士兵(含脱贫家庭等国家规定的特困学生),均给予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不占用班级指标。

5、特殊情况由学院出具书面报告,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四、工作要求:

国家助学金评定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牵涉面较广,如有失公平将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各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部署、加强指导,各经办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湘外经院学字〔2021〕20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操作,避免人情和其他因素干扰,确保评定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如发现有故意隐瞒或弄虚作假导致认定不实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评定工作中,具体要求如下:

1、学院应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定的宣传工作,使每个学生都知晓国家助学金评定标准、要求和程序。

2、学院要成立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学工干事、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国家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其中学生代表不得少于7人,且必须为非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人数较多的学院可以再分年级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组。

3、学院在评定工作正式开始前应将本学院名额分配方案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科备案。

4、各班级在评定前,应选举成立由7人组成的班级评定小组,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必须是非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其中普通学生不得少于4人,认定小组成员不得集中在1或2个寝室。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确定后,各学院应将其名单按班级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科。

5、学院应制定本学院各班级评定的时间安排表,并提前报对接本学院的督导专员,督导办、学生工作处将派工作人员检查班级讨论及评定过程。

6、各班级应在辅导员的组织和指导下,通过线上或者线下形式开展本班的评定工作,并就评定过程做好会议记录,以备学生工作处检查。同时,加强对评议小组成员的要求,对于评议内容、过程等不得外泄,更不得截图等各种形式把评议讨论的情况告知任何人,类似情况,一经查处,将给予纪律处分。

7、退役学生打印即时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由本人交学工处学生科资助中心审核,第一次申报的退役学生还需提交退役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8、学生工作处学生科设立投诉电话(88140625),学生也可以在学校官网或阳光服务平台反映,欢迎广大师生以实名向学校反映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的违纪违规情况,对于举报人学校将严格保密。

9、各学院在班级、学院确定资助名单后应将资助学生名单在学院教学楼醒目位置公示5天,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将在官网公示。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五、材料上报要求及时间安排:

1.各学院于2023年10月10日前将《2022-2023学年秋季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方案及班级评定小组名单》(附件2)纸质稿和电子稿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科(综合楼A118办公室)左老师处。

2.各班级的评定工作应于2023年10月25日前完成。班级评定时间安排请提前通知学工处学生科(电话:88140625)以及学校督导办指定对口老师,以便安排抽查。

3、各学院在将名单导入系统前,应先按要求填写好《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生导入模板》(附件4)并提前导入系统。

4、2023年10月31日前将本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表后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纸质稿、《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省级导入模板》(附件3)、《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生导入模板》纸质稿和电子稿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科左老师处。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方案及班级评定小组名单

3、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省级导入模板

4.本专科生家庭经济困难生导入模板

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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